宝马车主撞死学生后找人冒名顶罪
民警介绍,经过调取曲靖中心城区有关路段监控显示,2月25日晚上8时03分,一辆白色宝马X6越野车沿紫云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机动大队路口时,4名曲靖市工商学校的在校学生正在过马路,走在最后的17岁学生陈某不幸被冲过来的宝马撞飞至10米开外,造成陈某当场死亡。案发后,坐在副驾驶座的刘某先下车查看,当发现陈某倒在血泊中时,他返回车中告知驾驶员赵某,说陈某可能已死亡。两人随即下车离开。赵某拨打朋友马某的手机仓皇求助,而马某在电话中保证将会为其找人来“顶包”,并联系上了赵某的堂哥赵某某,让其立即赶到案发现场顶罪。与此同时,被撞学生陈某的同学也拨打了110和120,当民警赶到时,赵某某从人群中走出,并大声说是他开车撞到了人。之后,民警将自称是肇事者的赵某某带回交警大队调查,赵某某交待说他驾驶堂弟赵某的宝马X6越野车从易隆返回曲靖,途经事故路口时因视线不清撞上了陈某,至于是车身哪个部位撞上人的,赵某某含糊其辞地称心慌记不清楚了。诸多疑点,让民警没有马上结案,而是调取监控,仔细查看了事故发生时的现场情况,民警清晰发现,事发时自称是肇事者的赵某某并没有在车上,而是赵某某的堂弟赵某和另一名男子在车上,随后两人弃车逃逸。一场企图瞒天过海的交通肇事找人“顶包”案真相大白。根据事故现场监控视频和种种证据表明,民警判定,自称是肇事者的赵某某极有可能是替人顶罪。而此时,堂哥赵某某依然坚持事发时是自己驾驶宝马车撞死了人。她的妻子却在民警调查时坦白,丈夫当晚8时还在家吃饭,此说法和赵某某的说法完全不吻合。次日,民警将其带回交警大队调查,顶包者赵某某这才承认自己是冒名顶罪的。(来源:春城晚报 原标题:宝马撞死17岁学生司机逃逸 顶包者:有保险 不怕)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逸或者作假证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赵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学生陈某当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交通肇事罪,且因其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现场,因此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具有逃逸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明知赵某涉嫌交通肇事而为了帮助赵某逃避法律追究,企图冒名定罪,向交警大队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经触犯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