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市领导司机骗600万有多大事儿
现年57岁的蔡某是佛山人,受审时,她满头白发,身穿黄色毛衣。据指控,2010年10月21日,蔡某与同案人陈某纠合,对被害人杨某谎称陈某是中纪委的人,能将杨某的丈夫刘某华从纪委保出来,并承诺最多对刘某华判处缓刑。蔡某称,要办成此事需要800万元人民币,让杨某先支付80万元,如果不成功则退款。随后,杨某委托李某分两次将80万元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到蔡某的银行账号内。当杨某幻想帮丈夫“花钱买刑”尽早获释时,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华有期徒刑13年。杨某愤怒地找到蔡某和陈某,陈某继续施展骗术,再次向杨某承诺二审法院会改判有期徒刑6至8年,并出具承诺书。事后,两人双双逃匿。逃匿期间,2012年3月,蔡某又伙同李某、林某、陈某再次作案,由林某假扮佛山市“三旧”改造办公室某领导司机,对被害人彭某谎称能为其取得佛山禅城区两条村的“三旧”改造开发项目,并以此索要钱财。蔡某骗对方称,可以以借款形式事先支付600万元人民币,承诺如果未能取得上述项目则退款。彭某提出要陈某作为担保才肯出钱,于是陈某以某环保公司名义出具担保。随后,彭某、蔡某等人一同到广州市某银行,由陈某假冒环保公司的员工提供虚假的担保材料,骗得彭某600万元人民币。得手后,这伙人逃匿,蔡某最终分得70万元。2015年1月25日,蔡某被抓获归案。庭审中,蔡某当庭表示认罪,但声称自己是中间人,至于同案人怎么骗其他人她都不管了。然而被害人作证称,蔡某曾谎称自己是省政府某领导的秘书。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女子称可“捞人”骗80万逃匿 再骗600万后被捕)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蔡少萍与他人合谋后,谎称自己是省政府某领导的秘书,认识“中纪委”的干部,且以能把涉嫌犯罪的官员“保出来”为由骗取80万元人民币;后又通谋由林某假扮佛山市“三旧”改造办公室某领导司机,对被害人彭某谎称能为其取得佛山禅城区两条村的“三旧”改造开发项目,并以此索要钱财60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涉案数额已达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