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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虚假宣传“百年公立”被罚款7万元

2016-03-15 16:55:53 作者:李华阳 35人浏览 0人评论

医院虚假宣传“百年公立”被罚款7万元

记者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获悉,该市复兴医院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其门户网站使用“百年公立甲等医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指定呼市唯一妇科诊疗医院”等宣传用语,构成虚假宣传行为被罚款7万元。经查,呼和浩特市复兴医院成立于2006年5月29日,为个人独资企业,并非其宣传的“百年”及“公立性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指定呼市唯一妇科诊疗医院”等宣传用语也均为虚构。目前,相关部门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罚款7万元。(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呼和浩特一家医院虚假宣传“百年公立”被罚款7万元)

李华阳律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本案中,该医院为2006529日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却在其门户网站上宣传“百年公立甲等医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指定呼市唯一妇科诊疗医院”其行为属于对其服务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宣传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行政处罚。并且,消费者如果因该医院的虚假宣传而使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可以向该医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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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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