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未标注营养成分表有啥后果
2014年12月底,原告李先生到被告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所属分店购买了由被告云南恒泰祥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每天好滋味”腰果47袋,每袋单价人民币66.9元,共计支付货款3144.3元,被告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向原告开具了购物发票。随后,原告以其购买的47袋涉案食品预包装上未标注“营养成分表”,也未标注营养素参考值%或NRV%,严重违反了中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部(现为卫计委)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的强制标示的内容,二被告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立即返还货款3144.30元并支付10倍货款赔偿金31443元。(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沃尔玛出售未标注营养成分表食品 被判退一赔十)
李华阳律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或者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强制标示内容
4.1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4.2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4.3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4.1 的要求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4.4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4.5 上述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云南恒泰祥工贸有限公司是“每天好滋味”腰果的生产者,并未在其生产的该预包装食品上标示营养成分表,违犯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其生产的“每天好滋味”腰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作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查其所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但“每天好滋味”腰果预包装上并未标示营养成分表,已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该食品,应当认定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的销售行为系明知,依法亦应承担赔偿责任。李先生主张实际损失与价款10倍的赔偿金属于并列性请求,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赔偿性质,不应以其遭受人身损害为前提。因此,云南恒泰祥工贸有限公司及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应当退还李先生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