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警方联合行动破获特大跨境组织偷渡集团
3月18日,在广东边防总队的统筹指挥下,深圳边防支队联合惠州边防支队及香港警方同时展开抓捕行动,摧毁一个盘踞粤港两地多年的偷渡组织,斩断一条经广东沿海地区及粤港边境一线,组织人员偷渡前往香港的通道。截至20日中午,该系列专案共抓获涉案“蛇头”30人,偷渡人员121人,集团主要头目全部落网。经初步审查,基本查清这是一个以“老虎仔”为首的横跨粤港两地的偷渡犯罪集团,“老虎仔”及其同伙到南亚地区招募、唆使人员偷渡香港,偷渡人员从广州机场入境后乘火车到深圳,伺机乘船或爬边防铁丝网偷渡香港。该集团开船、驾车、带路、“看水”等职责分工明确、网络清晰、配合紧密。此案的成功侦破,有力打击了偷渡集团组织南亚籍偷渡人员转道偷渡香港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粤港两地的社会稳定。(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粤港警方联合行动破获特大跨境组织偷渡集团)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案中,该犯罪集团人员数量多分工明确、网络清晰、配合紧密,组织偷渡人员数量众多,严重侵害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