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排危险废物有啥后果
据环保部介绍,小屯镇是贞丰县最大的水源点,多年以来,该镇以龙井村为中心的几个附近村沿袭古法造纸,但部分村民为缩短造纸工期,改用氢氧化钠作为浸泡原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制浆废水直接排放,贞丰县环保局多次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均无果。“2015年6月11日,由贞丰县环保局、公、检、法等相关单位抽派专人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对小屯乡违法造纸户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环保部说,贞丰县环保局、公、检、法等相关单位在小屯镇龙井村阳寨组水井处、小屯镇龙井村云盘组彭廷华家后院分别查实王某、彭某将浸泡废水和蒸煮废水排入外环境。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当即对所排放的废水进行抽样送检,并责令王某、彭某立即停止向外部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经黔西南州环保监测站对抽取的水样进行监测发现,王某、彭某两人在造纸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属危险废物)各项指标均严重超标。经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认定排放的废液量均已达3吨以上。(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乱排危险废物 环保部通报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338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第(二)项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有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本案中,王某、彭某用氢氧化钠作为浸泡原料造纸过程中产生的制浆废水直接排放,而且排放量均已经达到3吨以上,其二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污染环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