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18万不还 前女友上告:受不雅视频胁迫赠送
一男子借走女友18万元,分手后,女方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还债,可该男子却淡定地掏出一份自愿赠送的承诺书说,这钱是女友自愿给的。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今年33岁的忻女士是镇海人,2013年年底,她经人介绍与叶先生确定恋爱关系。忻女士说,在两人交往期间,叶先生因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她曾从银行转了18万元到叶先生账户。可是,交往了一年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了,本以为两人从此再无关系,但忻女士万万没想到,叶先生手机里竟然还保留着当时两人拍过的一些不雅视频。看到自己的不雅视频和照片,忻女士感到非常震惊和羞愧。碍于不雅照被外传的胁迫,她最终出具了一份承诺书。今年1月,心有不甘的她鼓起勇气将叶先生起诉到镇海法院。
3月18日,镇海法院依法对这起昔日恋人之间的借贷纠纷进行了调解。庭审中,忻女士哭泣道,“分手时,他威胁我说要在朋友圈公布不雅视频,我当时也非常害怕,出具了自愿赠送的承诺书后,他才罢休。”然而,叶先生则否认了忻女士的说法,他说,两人交往中曾经出国旅游,而那些费用都是他一人在开支的,这份承诺书是对其的补偿。对于不雅视频,叶先生矢口否认,并当场出示手机,表示手机中没有他们的任何图片、视频。忻女士的律师则当场提出,要对叶先生的手机作为证据进行保全,并要求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技术恢复。(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男子借18万不还 前女友上告:受不雅视频胁迫赠送)
李华阳律师:《刑法》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敲诈勒索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此处威胁的内容很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本案中,因叶某和忻某两人恋爱期间忻某转给的18万元没有做出明确赠与的表示,所以二人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经查证忻某所说属实,叶某以不雅视频和照片相威胁迫使忻某做出自愿赠与18万元的承诺,其行为已经触犯敲诈勒索罪。因忻某是在胁迫下所做出的合同,因此自愿赠送承诺书书属于无效合同,忻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要求叶某返还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