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死亡弟弟10万赔偿金 男子虚构抚养侄女事实遭诉
程某家住濮阳县,平时靠送桶装水为生。其三弟程某某,10年前与一名女子李某相识,后来生下了一个女孩儿,但当时没有领取结婚证。2015年5月8日,程某某因车祸去世。肇事司机被控制之后,赔偿一事便提上了日程。因肇事车辆仅有交强险,总赔付金额10万左右。就是这10万元的赔偿款,让程某起了邪念。11月9日,程某向濮阳县城关镇法庭提起诉讼称,其三弟程某某的孩子自出生起至5岁一直由他们夫妇抚养,且支出巨额抚养费,要求分割6万元左右的赔偿款。办案人员说,程某因此向法庭提交了很多证据,其中一份是其侄女的出生证明,意在证明孩子一直由其抚养,程某所在的村委还有一份证明,内容大概为程某某将孩子托付给程某抚养,程某将孩子托付给村中一位老人,每月支付2800元的抚养费。但这张证明让办案人员起了疑心,一个农村的孩子,抚养费怎么会有这么高?同年11月份,此起民事诉讼案的被告人,即程某某的妻子李某到该市濮阳县检察院控申科递交了相关申诉材料。李某称,程某私自进入其住处,将银行卡、李某的衣物、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窃走。程某的弟媳妇补了一张出生证,为此,程某和李某在对簿公堂时出现了两张出生证。对此,办案人员开始对程某提供的证据等进行外围调查。4月5日,据濮阳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程某的邻居告诉办案人员,他们从没见这个孩子被程某抚养过。办案人员还去了其弟程某某的住处,这些邻居反映,自小孩儿出生开始,一直都是在这里居住,不曾见寄养出去。至此,办案人员分析,程某这是在虚构事实,意图分割这笔赔偿款。濮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局督促公安部门,对程某的这一行为进行详细调查。程某夫妇到案后,程某主动承认自称抚养侄女这一事实是虚构的,意在根据这一情况获得弟弟的死亡赔偿金。随后,程某夫妇被批捕,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起诉阶段。(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为分死亡弟弟10万赔偿金 一男子虚构抚养侄女事实遭诉)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本案中,程某为获取他人的赔偿款,虚构事实,严重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而程某向法庭提起虚假诉讼的时间是11月9日,时间刚好符合,其行为已经触犯虚假诉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