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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家门口下出租遭抢反抗手部几乎被砍断

2016-04-07 17:33:46 作者:李华阳 5人浏览 0人评论

    45日晚,商洛城区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一女子在家门口下出租车后遭抢,她拼命反抗被歹徒持刀砍成重伤,手部几乎被砍断。目前,警方正在全力侦破此案。45日晚11时许,在商州区刘湾街办任塬村,52岁的郭某乘坐一辆出租车回家,在家门口下车后不料遭遇歹徒抢劫,她拼命反抗,手部被严重砍伤,只剩下皮肉相连。随后,歹徒抢走郭某装有手机、钱包等财物的包逃跑,大量失血的郭某坐在地上几近休克,但还是大声呼喊,被同村村民听见。村民循声而来,急忙找车将她送到商州区人民医院并报警,但郭某因伤势过重,又被紧急送往西安救治,现在西安一家手外科医院进行救治。记者了解到,当晚接报警后,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刘湾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对留有血迹的现场勘查完毕。目前,公安商州分局刑警大队正在全力侦破此案。(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女子家门口下出租遭抢 反抗手部几乎被砍断)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中,行为人为非法占有郭某某财物,持刀将其砍成重伤并抢走其手机和钱包,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因其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极大,将受害人砍成重伤,依照刑法的规定符合法定刑升格条件,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对其进行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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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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