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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撞死人车主帮作伪证有什么后果

2016-04-08 17:26:14 作者:李华阳 13人浏览 0人评论

    201237日,李腾(化名)为了多赚点钱,将自己的比亚迪轿车以一天200元的价格租给19岁的李鑫鑫(化名)。没有驾驶执照的李峰,酒后驾驶着李的车上路兜风,行经地税大楼路段时将行人冯某当场撞死。李鑫鑫心想自己还年轻,不想坐牢,就动起歪念,打电话给车主李鑫鑫,希望李腾替自己顶罪,但遭到李拒绝,李说:“我可没那么傻,我知道这是犯法的。”谁知,李鑫鑫又找来有驾驶证的舅舅苏旭(化名),苏心疼外甥李鑫鑫未成家,坐牢怕影响李鑫鑫的前程,遂答应李鑫鑫。动了歪念的李鑫鑫还要求苏、李一同向交警作伪证,称车子是李因朋友关系借给苏使用的,企图瞒天过海。李心想:无证的人开车撞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李鑫鑫没钱,自己麻烦就大了。我只是顺水推舟撒个谎,没啥大不了的。李遂答应了李鑫鑫,并向保险公司报险。2012年,苏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真正的肇事司机李鑫鑫却逍遥法外。李从保险公司骗取近52万元的赔偿金。2014年,李鑫鑫的朋友郑某因为寻衅滋事被关进看守所,为了立功减刑,他向驻所检察官实名举报了此事,使李鑫鑫找人“顶包”一事昭然若揭。(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19岁少年撞死人 车主帮作伪证骗保获刑10年)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逸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同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鑫鑫违反道理交通安全法规,没有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冯某被当场撞死,其行为已经触犯交通肇事罪,李鑫鑫在交通肇事后非但没有自首等待有关部门的处理,反而指使自己的舅舅苏旭作伪证替自己顶罪,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已经触犯了妨害作证罪,应当对李鑫鑫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犯罪嫌疑人苏旭明知李鑫鑫为交通肇事者,而作假证替李鑫鑫顶罪,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已经构成包庇罪;犯罪嫌疑人李腾明知李鑫鑫未取得驾驶资格而将自己的车辆出租给李鑫鑫,在李鑫鑫交通肇事后为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52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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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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