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下午3点左右,临海桃渚镇冬瓜山村,周某驾车带着父母回老家扫墓。当天,桃渚镇石柱峰景点正在举办樱花节,为减少拥堵,桃渚交警中队民警对景点旁的村道进行疏导,要求一些路过车辆绕路。听说要绕远路才能进村,周某不乐意,直接驾车冲过卡口。民警赶上去劝导,周某却不肯配合,情绪也变得十分暴躁,说了些“油费你们付吗?什么樱花节,我就不开走,堵死你们”之类蛮横无理的话。眼看道路被堵住,交警要求周某熄火下车,但周某仍不配合,继续开动汽车往前挤。协警项某拉开车门,想拔下钥匙,周某一把打掉了项某的警帽,还揪住其头发不放。无奈之下,交警只能报警,让桃渚派出所民警赶来处理。见派出所的人也来了,周某慌了,想倒车逃离现场,因人太多未成功。派出所民警要求周某下车接受调查,周某仍然不肯,民警打开车门,想让周某下车,不料周某更加恼火,下车后冲派出所民警的鼻梁就是一拳。在去派出所的警车上,周某仍不罢休,趁坐在身边的协警项某不注意,狠狠地一口咬其手臂。“整整咬了三四十秒,就是不肯松口。”项某说,他的手臂上被咬出一个血印,不停地流血。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清明路太堵 女司机暴怒拳打并咬伤民警被刑拘)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周某不服从交警疏导交通,阻碍交警合理执法,并在人民警察到达后殴打、撕咬民警,已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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