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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方摧毁一卖淫团伙 10名未成年少女被救出

2016-04-14 17:24:56 作者:李华阳 26人浏览 0人评论

2016113,在天水秦州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五中队,有人报案称自己13岁的女儿小莉(化名)于20158月底辍学外出打工,以前还经常给家里打电话,可最近半个月,小莉音信全无,家人十分着急,请求警方帮助查找。未满14周岁女孩失踪,引起警方高度重视,警方立即按少女被拐卖立案,并对相关情况展开侦查。警方通过摸排走访获悉,小莉曾在陕西省宝鸡市的一家足浴店上班,有可能被人控制从事卖淫活动。小莉姐姐向警方反映一条重要线索:妹妹曾告诉过她一个地址,让她寄顶帽子过去。128,民警赶往宝鸡,根据邮寄地址找到了收件人张某。张某告诉民警,自己的朋友陈某和一个在足浴店上班的天水女孩在“处朋友”,目前两人躲在安康市。经仔细询问,民警确认这个天水女孩正是家人要找的小莉。接到警方电话,陈某很快带着小莉回到宝鸡见到警察。据小莉说,20158,辍学在家的她通过网络认识了男子许某。许某花言巧语忽悠小莉去兰州一家火锅店做服务员。当小莉到兰州后才知道,许某并非让她去做服务员,而是控制其人身自由后,利用恐吓、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迫她从事卖淫非法活动。小莉反映说,20158月至20161,许某等五六名男子带着她先后在兰州、陇西、宝鸡等地的KTV、足浴店里卖淫。期间,她不想干了,曾偷偷跑回天水,但因怕自己卖淫的事被家人知道而没敢报警。过了两三天,许某派人来天水,将小莉带回宝鸡一顿暴打,逼她继续卖淫。不久,小莉在KTV上班时认识了男朋友陈某,趁许某等人不备,陈某带小莉跑到安康市躲起来,直到警方找到自己。小莉说,和她一起被许某等人带到宝鸡强迫卖淫的,还有另外三四个女孩,年纪都比自己大不了多少。听完小莉的讲述,民警决定立即实施抓捕,尽快解救其余被控制的女孩。129,民警在宝鸡警方的配合下,在宝鸡高新区的一间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许某、钱某、殷某3人抓获。通过审讯,民警发现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案。21,犯罪嫌疑人赵某在天水秦州区被抓获,321,另两名嫌疑人许某乙、冯某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自首。据嫌疑人供述,团伙成员共有6,20146月至今,将十余名未成年少女哄骗至天水、兰州、陇西、宝鸡等地,控制并强迫她们卖淫。据了解,这些女孩均来自天水秦州区周边农村,年龄最大的17,最小的年仅13岁,部分受害人案发前已离开。截至案发,警方共解救了4名受害人。目前,6名嫌疑人均被警方刑拘。(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甘肃警方摧毁一卖淫团伙 10名未成年少女被救出)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六条[强迫卖淫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就应当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强迫卖淫罪关于死刑的规定于2015111日起实施,本案中,6名犯罪嫌疑人以诱骗的方式让被害人出来后,通过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10名未成年人卖淫,获取非法收入,6名犯罪嫌疑人均已经涉嫌强迫卖淫罪,具有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情节,且强迫卖淫多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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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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