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微信、朋友圈,流传一个微信和视频,是关于吴川吴阳镇某中学一对中学生举行婚礼,男孩子16岁,女孩子14岁。
记者采访到当事人张某,了解到双方于去年相识,今年正月初八刚办了新婚喜酒,网上的照片正是在婚礼当天流传出来的。张某称,虽然自己看起来年轻,但已满16岁,而自己也并非网上所传“奉子成婚”,二人是“真心相爱”的,自己的这门婚事得到了双方家属的认可,所以才办了婚宴。虽然暂时未达到法定领证年龄,但到了年龄就会去领证。(来源中国日报中文网 原标题:湛江16岁男孩与14岁女孩举行婚礼 法律:婚姻无效)
相关法条:《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李华阳律师:当事人双方一个十六岁,一个十四岁,都未到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当属无效婚姻,民政局无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他们的“结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不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所以他俩也无法称之为事实婚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也就是说,如果在女方未满十四周岁,男方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女方是否愿意,都涉嫌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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