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猎区架电网,当事人面临刑罚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禁猎区架电网,当事人面临刑罚

2016-05-27 17:29:30 作者:李华阳 6人浏览 0人评论

西峡县为河南省禁猎区。据了解,村民们在当地娘娘庙沟种植的庄稼屡遭野猪的毁坏,但又苦于没办法阻止。村民私下里找到周某、张某,让他们想办法治一治野猪。于是,周某、张某便私下在该区域架上电网,准备用高压电电死野猪。然而,他们两次将电网通电后,都没有电到野猪。后因发生山火,他们遗留的铁丝被人们发现,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来源:新浪网  原标题:野猪糟蹋庄稼 南阳两老汉私设电网捕杀获刑一年)

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六条 [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李华阳律师:西峡县作为河南省禁猎区,周某、张某私架高压电网,违反了狩猎相关法规,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狩猎罪。利用电网捕猎,不仅会对人和动物的安全形成极大威胁,而且电网通电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http://www.88148.com/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