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曝光称,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有女大学生被要求“裸持”(以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为抵押)进行借款,逾期无法还款将被威胁公布裸照给家人朋友,且借款周利息高达30%。
12日晚,记者联系上一位“裸持”的借款人林某,这个来自江苏的女大学生现在正被债主威胁公布她的裸照。林某说,今年2月,因为创业需要进货,她通过“借贷宝”借了500元钱,一周的利息是30%。一周后,因为还不上这些钱,林某又在平台上向其他人借钱还上第一笔借款。
林某借的钱越来越多,500、1000元已经满足不了拆东墙补西墙的需求了。这时候就看到群里有中介说,女大学生可以‘裸持’借款,即使有‘负债’也没关系。后来,林某通过中介联系了一位出借人,对方要求林某发送自己的生活照、姓名、身份证、家庭地址和家人联系方式,以及几名同学的联系方式,并索要了林某手持身份证的几张裸照和视频,核实信息后借出了5000元给她。高利贷越滚越大,林某向15人先后借款12万余元,短短4个月时间,债务就已经滚到了25万余元。越滚越大的债务还不是最致命的,林某的裸照捏在3个人手里,只要林某不能按期还钱,他们就威胁将林的裸照公布到网上,并发给她的家人和朋友。(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女大学生用“裸照”作抵押借款 利滚利12万变25万 记者 张雅 李铁柱 满羿)
李华阳律师: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抵押物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抵押物应当具有财产性质,是一种担保物权。而“裸照”不是物权,可以划入名誉权的范畴。因此“裸照”作为抵押物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出借人将借款人裸照发布到网上或者发送给其家人、朋友,不光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对裸持借贷事件中,借款人和出借人私下约定每周30%利息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法律支持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约定,对于双方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情况,超过部分的约定是无效的。
相关法规:《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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