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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胁迫结婚 婚姻关系被撤销

2016-07-22 11:39:01 作者:李华阳 36人浏览 0人评论

80后单身男孩刘某某和80后女孩王某同为江苏省沭阳县人,两人于2009年通过网络结识,后成为好友。2013年,王某因买房资金不足,欲从刘某某处借款20万元,刘某某听后爽快地答应并及时拿出20万元交于王某,双方约好一年内还款。

 

一年过去了,王某因生意不景气,无力如期偿还借款,刘某某没有等到还款,等到的只是王某的不停解释和宽限请求。经过数次索要无果,刘某某失去了耐心,威胁称要么还钱,要么就和其结婚,否则就要到女孩家中和单位胡闹。王某因担心家人受其牵连,又怕在单位影响不好,名声受损,遂答应刘某某要求,于2015年1月和刘某某领取了结婚证。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款,王某终于把20万元钱款还齐了,并提出要和刘某某撤销婚姻登记,但刘某某却一拖再拖不予办理。最终,王某把一纸诉状递到沭阳法院。(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江苏沭阳一女孩借款20万买房 无力还款遭胁迫结婚  刘林 周双雁)

 

李华阳律师:婚姻是神圣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双方必须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强迫。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另外,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http://www.88148.com/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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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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