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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赠给某业主是否有效

2016-07-26 17:30:55 作者:李华阳 63人浏览 0人评论


近日,王先生看中增城一套一楼单位,开发商说可以赠送一个面积不小的入户花园,让房子有点别墅的感觉,王先生很心动,结果却听说一些业主得知赠送的花园是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绿化用地,不算私家花园后,正准备去维权。

 

将一楼绿地赠送给购买的业主并非个案,实际上,“买一楼送花园”、“买顶层送花园露台”等宣传很多买房人都见过。同样的户型面积,多了一个大花园和露台,让人觉得性价比高,有不少单位还因此比其他楼层单位售价更高,但由此产生矛盾和纠纷的也不少。

 

购买这样的物业究竟有没有风险,开发商赠送绿化用地是合法的吗?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男子买房被告知送不小入户花园?实为公用绿地 刘丽琴

 

李华阳律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公共绿地、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公共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本案中,所赠送入户花园若为公共绿地,按物权法规定,这些绿地归小区所有的业主共有。如果规划没有变更,且没有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开发商无权私自变更其用途,甚至将其使用权给予部分业主“专用”,不管是口头或是书面上答应的赠送都是无效的。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http://www.88148.com/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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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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