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原本欢乐的度假之旅,变成了一场令人心碎的伤别离。8月24日下午,杭瑞高速江西境内,一辆鄂A牌照的大巴车,追尾一辆拖石灰的货车。两车侧翻于高速路基下方,大巴车上多名人员被困。事故目前已致6人身亡,25人伤,相关部门已介入善后。
27日凌晨,车祸中受伤的多名武汉游客已从江西当地转回武汉几家医院治疗。记者采访得知,其中的武汉游客孙某,眼睛被石灰灼伤、肺挫伤,危难关头忍痛救出多人。不幸的是,其年近七旬的母亲因伤重最后在他的怀中去世,英雄男儿忆及当时泪流满面。
孙某的儿子,当时头被行李压住,他救出一对母女后,赶紧将儿子救了出来。接着,他又用同样办法将一名10多岁的小女孩及其母亲救出。孙某忍痛救出数人,让孙某最不忍忆及的是,消防赶来后,受伤的母亲没能挺过去。“当时母亲鼻孔出血,一直没说话,看着我。我过去将她扶正,抱住她。”孙某说,当时从母亲的状态看还以为不会有事。“但没想到,老人的身体变化很快,没多久竟在我怀里走了……”事后再回忆整个救人过程,孙某说那样危急的关头,小孩哭救的声音、求助的眼神,让他没法不先伸出大手,“孩子身体轻,救起来快,我只想着能多救一个算一个。”(来源:搜狐网 原标题:他救出多名受伤孩童 却没救回老母亲)
李华阳律师:刑法上有一个概念叫做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包括: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2、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2015年司法资格考试出现了“母亲女友遇险先救谁?”这道千古难题,并给出了答案。原题为“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其中官方公布的正确选项为:“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司法考试中的观点为如果母亲和女友同处在火灾之际,你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则构成不作为犯罪。依据《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也就是说,救助父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而女友不在其列。也就是说,孙某在车祸中,本可以救出母亲,却为救助她人未救出母亲,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但是也有观点从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来源进行分析,则认为孙某对其母亲不具有危难救助义务,其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在我国立法中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主要存在于婚姻法。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作为子女对父母法定义务的赡养扶助义务,只是子女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即在生活中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予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帮助,并不包括生命上的危难救助义务。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遗弃罪也是基于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而产生的。不管是《婚姻法》还是《刑法》中,都不包含子女对父母的危难救助义务。不能因为行为人在其母亲与他人的生命陷入危难之际先救他人,而构成不作为犯罪。应当先救谁,还是要视当时的具体情况,能救谁救谁。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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