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替我管一下娃儿,他偷了家里的钱还打死不承认……”9月14日,渝北区双龙派出所来了一对父母,牵着一个十来岁的男孩。说完这些话,父母就离开了,留下孩子一个人在派出所。
原来,男孩在家里背着父母拿钱,钱都用来买零食和玩具了,可父母却认为他的行为不是“拿”而是“偷”,并要他认错。而男孩却认为,自己拿的是他存放在父母那里的压岁钱,没有错,所以他拒绝承认自己的行为是错的。民警问小龙是否认识到自己有错,小龙却说,每逢过年都会有很多亲戚给压岁钱,钱放在父母那里。“我拿我自己的压岁钱,怎么算偷呢,又怎么会有错……”
在这之前,民警已从小龙父母处了解到,小龙在家共拿过三次钱,共计130元。前两次,父母都打骂教育了,但每次小龙都没有承认自己有错。14日早上,小龙父母又一次发现小龙偷拿压岁钱,再次问小龙是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可小龙仍旧表示“没有错”。父母觉得管不了孩子了,一怒之下将孩子送到双龙派出所,希望民警教育孩子,让孩子认识到错误。(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十岁男孩擅自拿压岁钱拒不认错 被父母送派出所 钱也)
李华阳律师:长辈给晚辈压岁钱应当视为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一般来讲,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一经交付即不得反悔。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在本案中的男孩已获得压岁钱的所有权。
但在本案中,男孩十多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需要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目前男孩不具备自由支配自己财产的能力,其财产暂时有其监护人代为保管。但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切实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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