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存在欺诈 顾客可要求退货款并获三倍赔偿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商家存在欺诈 顾客可要求退货款并获三倍赔偿

2016-10-14 16:49:41 作者:李华阳 196人浏览 0人评论


胡先生在解放碑一家超市买了1680元的进口椰子油,发现标示为“有机”,实际上并没有取得有机认证,是否构成欺诈?2015年12月22日,胡先生在重庆一家大型超市解放碑店购买了10瓶品名为珏士高的初榨椰子油,花费1680元。该产品为进口产品,超市货架标签上标示“珏士高有机初榨椰子油400ml”,收银小票标示商品名为“有机初榨椰子油”。经胡先生查证,珏士高初榨椰子油并未获得有机认证,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

 

胡先生认为,该商品未取得有机认证却在销售时标注为有机产品,涉嫌欺诈,自己应获得相应的赔偿。(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进口椰子油标签乱写有机 超市退赔消费者6720元 唐中明)

 

李华阳律师:胡先生所购买的产品系进口产品,经查证在销售时并未取得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但在超市销售时货架的标签上和购物小票上均标注“有机”字样。在普通消费者看来,有机产品相比非有机产品更天然、更少污染、更安全营养的产品,且在价格上有较大差别。超市在产品未取得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下,擅自标注“有机”等字样,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退还商品价款,并给予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http://www.88148.com/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