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樊某和李某离婚,8岁的孩子晓芸随她母亲李某生活,樊某每月付给晓芸抚养费。
去年,女儿晓芸考上大学,才17岁,樊某继续负担了她大一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等。今年,女儿晓芸已满18周岁,出于各方面原因,樊某不愿再支付抚养费。女儿却说,上大学学费每年五六千元,还有住宿费、书籍费、生活费等等,开支很大,自己无法解决,况且在法律上自己还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要求父亲继续负担她读书费用。(来源:中国普法网 原标题:对18岁子女的大学费用父母应否负担)
子女成年后,父母还要负担其抚养费吗?
李华阳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而本案中樊某的女儿,已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并且正在接受大学教育,不符合《婚姻法》中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樊某不再负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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