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国庆假期,天津、唐山沿海滩涂出现大面积围网捕鸟行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来自京津冀地区的50多名志愿者和政府部门一起累计拆除捕鸟网两万多米,解救活鸟近3000多只,其中还有不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当下正值候鸟迁徙旺季,全球候鸟迁徙路线中有三条在中国境内,其中两条途经天津。尤其是天津滨海新区区域内的大量湿地为各种鸟类提供了良好的栖息条件,成为东亚至澳大利亚迁徙通道上的重要迁途停歇和觅食地,也是大量水鸟的越冬地。但也正是因为这种得天独厚的条件,让滨海新区内的湿地成为了不少不法分子猎杀野生鸟类的场所。就在刚刚过去的国庆期间,护鸟志愿者在天津、唐山两地巡查发现两大片非法捕鸟区域,现场触目惊心,挂网死鸟多达5000多只,其中不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芦苇荡内弥漫着一股腐臭味儿。(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候鸟过境 天津、唐山等地现大面积围网捕鸟行为 记者杜震、陈庆滨 秦皇岛台记者刘震)
李华阳律师: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将至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应予立案。其中,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十)非法狩猎案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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