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六合一家无证养殖孟加拉眼镜蛇的养殖场因房屋墙基沉降出现裂缝,导致200余条眼镜蛇幼蛇出逃,虽然150余条被捉回和打死,仍有50余条下落不明。当地政府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保障当地群众的安全,查处养殖场及其责任人。
目前,剩余的千余条眼镜蛇活体被没收转运至泰州一家有资质的养殖场,事情暂告一段落。不过专家说,孟加拉眼镜蛇属热带蛇,低于8摄氏度就会死,但也有专家说,不排除个别会存活下来。这不免会让人联想,假如有存活下来的眼镜蛇咬了人,甚至致人死亡,受害群众该怎么维权,谁来担责?(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南京出逃眼镜蛇仍有50多条下落不明 伤人谁担责?)
李华阳律师:不管养殖眼镜蛇是否涉嫌非法养殖,作为眼镜蛇的饲养者,应当负有妥善监管的义务。即使所饲养的动物出逃,在逃匿期间伤人的,还应由原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除因被害人和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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