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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存款被境外盗刷 银行应担全责

2016-11-15 9:52:39 作者:李华阳 25人浏览 0人评论


今年6月5日6时许,崔手机信息提示,其在某银行办理的借记卡6时07分支出92541.67元,6时08分支出128134.62元,共计220676.29元。当天8点半,崔某便携带银行卡到该银行柜台处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崔,崔银行办理了储蓄存款业务该账户在境外通过POS机交易系统被盗刷。一听这情况,崔某赶紧办理了挂失业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崔某找到银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银行却称,崔某在银行办理储蓄业务,银行发给崔某银行卡,并由崔某自己设定密码。因崔某自己管理上出现问题,导致银行卡被复制,不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储户22万存款境外被盗刷 法院判银行全额赔偿 雷鸣)

 

李华阳律师:崔某的存款在境外被盗刷,但交易发生时崔某在其住所地,银行卡也在其身上,排除了崔某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刷卡的可能。同时,崔某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采取了补救措施。银行将银行卡交给崔某,应当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崔某在银行某银行办理了借记卡,双方即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合法有效,银行有保障崔某储蓄存款安全的义务。银行因为自身的技术漏洞而造成银行卡被盗刷,崔某不存在过错,属于银行违约,由此造成储户存款损失的,应由银行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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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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