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早上6时37分,京昆高速四川境内绵阳往广元方向沙溪坝友谊大桥,一辆从成都开往沈阳、载有20多吨货物的快递车,因雨天路滑车辆失控翻下大桥,并燃起大火,20多吨快递被烧毁,驾驶员受伤,京昆高速单幅交通拥堵近10小时。
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货车翻在高速路下,到处都是散落的零部件,经侦查了解到着火的车辆为一物流车辆,车上满载的快递主要是大宗用品,比如电器、酒水等物品,驾驶员与副驾驶均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货车翻在桥下,紧靠一处民房,货箱内部货物燃烧,外面无明显明火,货车翻车处已引燃周围木材燃烧。(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20多吨快递烧毁 成都至沈阳货车翻下桥司机受伤)
李华阳律师: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时,首先要考虑寄快递方的损失。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寄件人隐瞒货物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的事实,而造成火灾,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均可要求寄件人承担赔偿责任。
然后需要考虑收货人的损失该由谁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若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若包裹是收货人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的,由于各大电商关于货物风险转移均有明确规定,卖方、买方在注册成为各大电商会员的过程中已作出意思表示,表明其愿意接受所注册电商平台的相关协议,所以各大电商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即为卖方与买方之间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约定,当在途货物毁损灭失时,应依据该协议来解决争议。例如:淘宝网的《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第二章第三节第十四条“签收规范”第九款的规定是:(九) 收货人签收商品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家转移给买家。而亚马逊的《使用规则》货物灭失款项中规定:您在本网站订购的商品由我们通过承运商进行配送。因此,该商品的所有权及灭失风险自我们将其交付给承运商时转移给您。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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