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孩25日中午,16岁的女孩小雨在六合区龙池街道一面馆吃面,突然一只宠物狗在她脚边打转,小雨把脚往里收了收并未理会。不料,小狗突然蹿到她的大腿上,小雨吓得连忙驱赶,结果手被小狗咬了。小雨吓得大哭,并且报警。小雨遭受无妄之灾,被狗咬伤花了1800元。
龙池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咬伤她的就是隔壁百货店李某家的狗。可犬主人不赔偿,还“倒打一耙”,声称自己的狗不会无缘无故咬人,怀疑被踢,要给狗验伤。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动物的饲养者李某赔偿小雨1800元。(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16岁少女被狗咬伤 狗主人不赔钱还要给狗验伤)
李华阳律师:被动物咬伤属于动物对人身权的侵害,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动物的饲养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事件中小雨被李某家的狗咬伤,并且小雨不存在过错,理应得到用于治疗咬伤费用的赔偿。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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