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6日24时许,当锡林浩特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值乘的Z335次(包头至南宁)旅客列车运行石家庄至郑州区间时,乘警接到报案称,8号车厢有女大学生遭人猥亵。
乘警马上赶到现场了解情况,8号车厢8号铺旅客唐某(男,22岁,湖北钟祥人,持有包头至武昌车票)趁邻铺旅客侯某(女,21岁,持有沙城至武昌车票,武汉大学生)熟睡之际,把手伸进侯某的被子和内衣里进行猥亵。乘警立即将嫌疑人唐某控制。唐某交代,他看到侯某长相秀丽,试着靠近。他狡辩称,自己只是有搔痒的动作,并没有猥亵行为。然而,旁边的几名旅客立即指证其猥亵女大学生的违法行为。11月27日9时22分,Z335次旅客列车到达岳阳火车站后,乘警带着唐某下车,在履行了正常的交接程序后,民警将其带到了车站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来源:北方新报 原标题:男子列车上搭讪女学生被拒 趁其熟睡猥亵)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此外如果猥亵他人情节严重,就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上述案例中的唐某对侯某实施的猥亵行为发生列车的车厢之中,应当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他人,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