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山东威海,刚满20岁的姑娘夏某,面容姣好,却苦恼于自己的额头高低不平,希望通过微整形修正,但专业整形机构高昂的费用让她望而却步。她在朋友圈看到微信好友赵某经常发布帮顾客注射玻尿酸的图片、视频,于是她想让赵某帮自己打几针。赵某大专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凭借自己在卫校学习过注射技术,她瞅准了近几年火爆的微整形市场,在老家黑龙江佳木斯开办了一家美容工作室,平时给顾客丰唇、隆鼻、瘦脸,可谓样样“精通”。于是图便宜省事的夏某找到“美容师”赵某,没想到这次私人注射玻尿酸竟酿成右眼失明的大祸。那么“美容师”赵某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呢?(来源 :中华新闻网 原标题:女子网购玻尿酸找私人注射 导致右眼永久失明)
李华阳律师:赵某只是在卫校学习过注射技术,并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却一直从事为人注射玻尿酸的医疗行为,并在为夏某注射过程中,导致了夏某右眼失明的严重后果,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构成非法行医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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