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4时30分左右,怀有8个月身孕的封小姐和丈夫一起外出逛街,经过广州动物园门口时,人行道上横七竖八停放了不少共享单车,其中两辆共享单车就顺着道路方向竖着停在路中。封小姐告诉记者:“我看到有两个小孩在嬉戏打闹,碰倒一辆共享单车,然后再砸到靠近我的那一辆摩拜单车,这辆单车向我倒了过来,倒下的单车手柄一下刺穿了我的脚背!”那么,谁该为这起单车伤人事件负责呢?(来源:法制网 原标题:共享单车砸穿孕妇脚谁负责?看看律师怎么说)
李华阳律师:在这起侵权事件中,由于小孩儿嬉闹直接导致单车倒地伤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由小孩儿及其监护人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要没考虑被侵权人是否遵守交通法规,是否存在过错,没有过错则由小孩及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存在过错,则减轻对方的责任。
相关法规:《中华人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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