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37岁的吴昊和戚蓓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两人都是硕士毕业,拥有高学历,拿着高薪酬。2016年2月,吴昊和戚蓓的宝贝儿子出生了,但这时两人属于非婚生育,直到4月20日才领取结婚证。而就在同年4月13日,吴昊刚和之前的妻子办理完离婚手续。
儿子出生了,沉浸在喜悦中的吴昊夫妇想起要去申请生育保险,他们通过街道的计生办电话和网络查询得知,像他们家这种孩子先出生、夫妻后结婚的情况,按规定是不能申领生育保险的。
考虑到自己一直在缴纳生育保险金,但因为结婚与孩子出生先后的问题,就不符合规定,不能申领,戚蓓无法理解。于是夫妻二人决定制作、提供假的结婚证及离婚证明。他们利用图片PS技术,将登记结婚的日期从2016年4月20日改为2016年1月20日。吴昊还把自己的离婚协议年份也改了,由2016年4月13日改为2015年4月13日。
这样一来,2015年离婚,2016年1月结婚,2016年2月生孩子,一切就显得顺理成章了,而且也顺利领取了生育保险金八万余元。(来源:中国新闻网 高学历夫妻为领生育保险PS结婚日期 双双获刑 唐云云)
李华阳律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吴昊和戚蓓运用假的证件证明手段,虚构事实来获取生育保险,其行为具有诈骗性质,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吴昊夫妇领取生育保险金八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应依法追究吴昊和戚蓓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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