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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起纠纷 父告女被驳

2017-07-27 15:38:51 作者:李华阳 15人浏览 0人评论

1979年7月,陈甲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长女陈乙,次女陈丙。1992年,张某去世。2013年10月,房地产管理所对张某名下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的一套住宅进行拆迁安置,该住宅可以置换两套安置房。

陈丙没有和父亲陈甲商量,和陈乙签订了协议,对两套安置房进行了处置,双方约定一套安置房归陈乙所有,另一套归陈丙所有。陈甲发现后,2017年5月份,以陈丙剥夺了其继承权为由,将陈丙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张某名下原房屋拆迁安置后的两套安置房。(来源:中国新闻网    继承房产起纠纷 老父状告亲生女儿被驳回   高辰)

 

李华阳律师:根据《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本案中,陈甲于2017年5月提起法定继承,要求对被继承人张某的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应从张某死亡时开始,张某于1992年死亡,至今已二十五年,超过了二十年,根据继承法规定,原告陈甲不得就本案遗产继承问题提起诉讼,故驳回陈甲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http://www.88148.com/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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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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