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载构成犯罪吗?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校车超载构成犯罪吗?

2017-07-28 16:15:37 作者:李华阳 12人浏览 0人评论

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教育越来越看重,但校车发生的事故也愈来愈引得社会的热议。2017年4月,被告人陈某与富源县某幼儿园园长高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陈某驾驶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接送该园24名学生,每月支付人民币1800元。

2017年5月15日,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24名学生前往该幼儿园,被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核查,该车核定人数为7人,实载25人,超员18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57.14%,属于严重超员。(来源:中国新闻网  司机驾七座微型车载24名小学生上学获刑   罗攀

 

李华阳律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所以,客运车在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的情况下,一般视为“严重超载”的情形。

本案中,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质而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小型客车运载学生,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应处拘役,并处罚金。所以,对于陈某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惩处。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http://www.88148.com/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