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一名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民警拦下,男子以种种理由拒绝呼气测试酒精量。民警准备将其带往医院抽血检验时,华某就是不走。 就在民警打电话,通知警力增援时,说好不跑的他竟撒腿冲向河边,“扑通”一声跳进河中男子竟跳进河里猛喝河水,企图“稀释”体内酒精。
在水中折腾了两个多小时后,男子最终被当地派出所民警请上了岸。8月5日,据海门常乐交警中队处警民警介绍,涉嫌酒驾的男子华某经呼气检测,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离酒驾标准仅差一点。虽然未达酒驾标准,但因其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仍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来源:中国新闻网 男子酒驾被查 跳河猛喝河水企图“稀释”酒精 王硕)
李华阳律师:妨害公务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案中,男子未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但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应依法予以惩处。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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