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方志敏(1899年8月21日-1935年8月6日)是江西上饶市弋阳漆工镇湖塘村人,中国共产党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杰出的农民运动领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和红十军团的缔造者。
今年1月份,针对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方志敏及其红军绑架一对美国传教士夫妇”,方志敏烈士长孙、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方华清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弋阳县公安局受理了方华清对网络上诋毁先驱烈士方志敏的报案,近日,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2人因此被上饶市弋阳县公安局治安拘留。
“我报案后专门找到江西省党史部门,请他们提供相关证据。”方华清在接受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将准备到法院起诉抵毁先烈的网友,提起民事诉讼。(来源:中国青年网 两人因网上诋毁先烈方志敏被拘留 将面临民事诉讼 杨晓霖)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网友在网上发帖公然诋毁方志敏,两人做法侵犯了革命先烈方志敏的名誉权。他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也包括死者的名誉权。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五、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答: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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