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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检患有艾滋病,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2017-10-18 16:55:45 作者:李华阳 7人浏览 0人评论

80后夫妻刚领证没几天,尚未举办婚礼仪式,妻子却接到丈夫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通知。妻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婚姻无效。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来源:法制网 原标题:男子婚检被查出艾滋病病毒 妻子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责任编辑:刘艳

 

李华阳律师: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的,婚姻无效。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本案中,丈夫患有艾滋病,属于在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这对夫妻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8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

第三十八条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http://www.88148.com/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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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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