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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 女性该怎样维权

2017-10-19 15:55:26 作者:李华阳 3人浏览 0人评论

小李与丈夫张某结婚已5年。20162月的一天,小李与男同事在外就餐被丈夫张某看到,张某怀疑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当晚回家后便质问妻子小李。小李解释称和对方只是简单的朋友关系,张某不信,要求检查小李手机。小李觉得丈夫不可理喻,便没有理会。张某顿时恼羞成怒,打了小李2个耳光。两人随后发生争吵,张某不断拉扯小李的头发并拳打脚踢。后张某因生意失败沉迷酗酒,酒后动不动就拿小李出气,经常对小李拳脚相加,小李脸上身上血迹斑斑,伤痕累累,终日以泪洗面。(来源:中国普法网 原标题:遭受家庭暴力 女性如何维权 责任编辑:奚天宝

 

李华阳律师: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本案中,张某对小李经常性拳打脚踢,造成小李脸上多处伤痕,已经构成家庭暴力。小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权。如向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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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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