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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离家出走两年多 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么

2017-10-24 15:53:02 作者:李华阳 6人浏览 0人评论

“两年多都没见着我老公了,这跟离婚也没啥区别,是否自动就离婚了?”19日上午,江岸区法院百步亭法庭法官樊静来到本报“周二之约”栏目接听热线,市民李女士第一个打进电话来咨询求助。

李女士表示,她和老公结婚多年,孩子已经成年。然而,她和老公的感情后来逐渐出现了裂缝,两人基本上各过各的,没有花过对方一分钱。2年多前,老公什么话也没说就离家出走了,下落不明,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看到过人影。“像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就自动离婚了?”(来源:法制网 原标题:老公离家出走2年多 女子不知如何离婚法官解惑 责任编辑:买圆圆)

 

李华阳律师: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在本案中,张女士的丈夫已经下落不明两年多,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受理,并对其丈夫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法院规定时间内,张女士的丈夫不出庭、不应诉,法院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相关法条:《民法总则》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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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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