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早上8时许,宜昌市唐家湾路某小区院内,住户李先生准备开车上班,却看到后挡风玻璃碎了一地,后排座上有个空酒瓶。民警核查断定,李先生的爱车是遭遇了高空坠物。此前在7月9日和14日,还有另外两名车主先后被砸报警,三辆车的维修费用共计8000多元。
民警联合小区物业调查走访,在一高层住户家发现同款酒瓶,并严密盯防查看。16日下午5时许,又是“嘭嘭嘭”三声脆响,楼上扔下三个酒瓶,幸亏没有砸到车或人。这一次,保安清楚地看到了酒瓶的出处。
随即民警上门,这名71岁的住户承认,自己多次从楼上扔酒瓶。他说,他此前长期住平房,都是从家里直接往外扔垃圾,久而久之形成了习惯。直到民警找上门,老人才意识到自己行为造成了其他人的损失,懊悔不已。老人的儿子平时上班较忙,并不知道父亲的这一行为。最终,父子俩主动上门向三户被砸的车主道歉,并承诺赔偿。
(来源:楚天都市报 原标题:老汉高空抛酒瓶砸坏3辆小车 作者:陈俊)
李华阳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的老人从楼上往下扔酒瓶,损坏了楼下的汽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高空抛物除了会导致民事侵权责任,还会涉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楼上抛掷物品,还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从高空抛掷物品,足以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构成该罪。因此,高空抛物行为威胁到了公共安全,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关法条:《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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