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凌晨时分,一辆强生出租车停靠在娄山关路天山路路口,尚存醉意的乘客魏先生因车费问题与陈某发生争执。当时,魏先生身上只有100元现金,他认为从长乐路打的至娄山关路根本不需要150元,双方因此争执不休。眼看价格谈不拢,司机陈某打开车辆后备箱,并趁魏先生不备,将其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的双肩包转移至后备箱内,随后发动车辆,扬长而去。
(来源:新民晚报 原标题:出租车司机因价格谈不拢 竟“藏起”乘客双肩包 现被刑拘 记者 陈浩)
李华阳律师: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是用平和方式转移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另外,盗窃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而没有建立新的支配关系,则不是盗窃。值得注意的是,在盗窃中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最后,要成立盗窃罪,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在本案中,司机陈某打开车辆后备箱,并趁魏先生不备,将其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的双肩包转移至后备箱内,随后扬长而去,其通过平和的方式将魏先生放在副驾驶座位上尚由魏先生占有的双肩包,移转为自己占有,如果数额达到标准,则涉嫌盗窃罪。如果,数额未达到标准,虽然陈某不构成犯罪,但也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