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着别人做微商做得风生水起,增加了收入,家住日照的赵某就琢磨着自己在朋友圈里做点小生意赚些钱。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她从裴某、马某处购买了大量的香烟,利用微信发布售烟消息,再通过物流或者快递的方式把香烟邮寄给购买者。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期间,赵某售卖香烟1400多条,经营数额共计160000余元。
(来源:直播日照 原标题:日照一市民微信圈里卖香烟,结果触犯法律)
李华阳律师:非法经营罪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烟草属于专卖商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烟草必须有烟草专卖许可证,赵某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经营烟草商品,售卖香烟1400多条,经营数额共计160000余元。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
相关法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