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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意后方开车门导致他人撞死应该负刑责吗?

2018-09-05 17:32:30 作者:李华阳 26人浏览 0人评论

未注意后方开车门导致他人撞死应该负刑责吗?

2018214日,高某某将其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临时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因疏忽忘记观察后方通行情况,直接打开驾驶室车门,适逢被害人王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电动自行车与车门相撞,王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后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因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该车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驾驶车型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未戴安全头盔)负事故次要责任。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开启车门需注意,稍不留神惹祸端)

 

李华阳律师: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按照上述规定,驾驶员在下车时,应当充分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后方没有人或车通过,再将门全部打开,否则就违背了法律规定。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高某某将其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临时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因疏忽忘记观察后方通行情况,直接打开驾驶室车门,导致王某撞上车门死亡,且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其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相关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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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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