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三者险可以拒赔吗?
2017年7月10日7时55分左右,被告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320国道从东乡往南昌去,行至762KM+350M(四方齐家)路口处时,与由西横过道路往北左转弯的余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受损及驾驶人余某、乘坐人即原告龚某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进贤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余某与原告龚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驾车离开现场,存在肇事逃逸行为。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驾车撞人后逃逸 保险公司三者险拒赔获支持)
李华阳律师:法律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但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李某驾驶的肇事车辆与原告龚某乘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且李某存在逃逸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关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