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替丈夫“顶包”构成犯罪吗?
2018年8月某日凌晨三点左右,在一家KTV喝了酒的小垚仍驾驶其越野车回家。行驶在某段路时,边打电话边开车的小垚,突然发现前面有一个人推着一辆三轮车,但此时小垚猛踩刹车已来不及,老人阿何(化名)直接被撞倒在地。
据悉,此时的小垚意识到,酒后驾车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因而他心生一“计”,立马打电话给妻子小蓉(化名),让小蓉叫其他人来顶替自己。接着小垚又联系朋友,让朋友把自己送回家。
赶到事故现场后,小蓉没看到自己的丈夫,也没有找到其他人来顶替。于是,小蓉便向处理事故的民警谎称,事发时车辆是由自己驾驶的。面对严密的盘查询问,小蓉最终还是把实情和盘托出。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男子酒驾撞死老人妄图逃罪 妻子"顶包"未果揭露事实 见习记者:项菁 通讯员 黄鹏岚)
李华阳律师: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其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属于包庇罪。但近亲属之间的包庇行为,因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宜认定为包庇罪。
何为期待可能性,刑法上的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不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通俗地讲就是说,一个人如果不做某项犯罪行为是不能被期待的,那么,这个人做了该项犯罪行为,就被认为缺乏期待可能性,构成违法阻却事由。比如,被拐卖的已婚妇女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我们不能期待该女性在被拐卖的情形下,坚持不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女性不成立重婚罪。再例如,行为人的近亲属包庇行为人,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论述,也有“亲亲得相首匿”的法律原则,因此基于亲属关系的原因,我们不能苛求近亲属“大义灭亲”,也不能期待近亲属不包庇行为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近亲属应当被认定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以犯罪论处。这既符合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也符合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
因此在本案中,小蓉虽然向民警谎称,事发时车辆是由自己驾驶,为丈夫掩盖罪行,但作为近亲属,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应认定为包庇罪。
相关法律:《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