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19人,实载31人的中型普通客车,在红绿灯处等红绿灯时被江西省进贤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2018年3月9日8时50分许,游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江西省进贤县老天桥开往衙前乡,行至江西省进贤大道与新320国道交叉口红绿灯处被江西省进贤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查,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实载31人,载客超过核定载客数63%。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红绿灯处查超载 男子超载乘客获刑并罚金 记者:李凤玲 万珊珊)
李华阳律师:危险驾驶罪中的一个行为模式是超员行驶,这是指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本类型的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成立不以发生人员伤亡等后果为要件。。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是指从事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等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既包括具有营运资格的车辆,也包括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一般超员的行为不成立本罪,只有严重超员的行为才成立本罪。另外,本类型的危险驾驶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另外根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可以立案侦查。本案中,游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实载31人,载客超过核定载客数63%,超员12人,可以认定为严重超载,因此,其行为已经达到了公安部规定的立案标准,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相关法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第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