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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鸽子是犯罪吗?

2018-11-14 17:30:12 作者:李华阳 6人浏览 0人评论

                   偷吃鸽子是犯罪吗?

桂林市七星公园向来是桂林市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市民王某也不例外。某天,王某在七星公园散步时,面对满园的鸽子,突然垂涎欲滴,不禁动起了偷鸽子来吃的歹念。王某于2017年11月下旬的一天凌晨付诸了行动,其从七星公园周边找到一处形成了洞口的变形铁皮围栏窜进公园,后顺沿着鱼塘边来到鸽子房,用事先准备好的万能钥匙开锁,并成功偷到了2只鸽子。之后,每当深夜回想起那2只“鸽子宴”的美味,王某就嘴馋到难以入睡,初尝到了“甜头”的他越发猖狂,分别在2017年12月10日凌晨、2018年1月23日凌晨4时许、2018年3月中上旬一天的凌晨4时许、2018年4月1日凌晨4时许、2018年5月10日凌晨4时许、2018年5月30日凌晨4时许用同样的方式窜到七星公园鸽子房,先后用尼龙编织袋偷了鸽子共80只。终于,在2018年6月13日凌晨5时许,王某再次窜入公园实施盗窃时,被七星公园的保安抓获并报警,当场收缴鸽子18只。经鉴定,王某盗走鸽子共98只,价值人民币2450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盗窃鸽子98只 “鸽子大盗”被判拘役六个月)

 

 

李华阳律师:盗窃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包括单位)占有。在刑法理论中,盗窃行为已不要求秘密进行,公开窃取的也属于盗窃。成立盗窃罪存有五种方式,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其中,普通盗窃(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要求具有盗窃数额较大,即1000元以上;而其他四种特殊盗窃(即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情形不要求盗窃数额较大,但至少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在成立盗窃罪的情形中,多次盗窃是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在同一地点盗窃多位被害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多次盗窃;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盗窃同一被害人的财物的,也是多次盗窃。多次盗窃不以每次盗窃既遂为前提,也不要求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盗窃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至少要求有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多次盗窃中的“多次”属于构成要件的客观要素,但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多次”这一要素。

本案中,王某具有故意窃取财物并非法占有的目的,从2017年11月下旬到2018年6月13日期间,实施盗窃行为8次,窃得鸽子98只,价值人民币2450元,由于多次盗窃的情形不要求盗窃数额较大,只要求至少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所以,王某实施盗窃鸽子的行为,属于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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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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