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期间暖气跑水致电梯受损,谁担责?
2017年8月份,赵女士准备给刚买的新房装修,与一家装修工作室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该家工作室为赵女士的新房进行装修。在2017年9月份,小区物业找到赵女士,称其家屋里暖气跑水了把电梯泡了。赵女士联系了为其装修的工作室,这才得知,暖气跑水的原因是物业试水,但他们并不知道,没有及时关闭暖气阀门,自己家被水淹了不说,还把该单元的电梯及监控设备也给泡了。当时,物业已拆卸电梯。
事后,物业为了让电梯正常营运,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先行承担了所有维修费用。待电梯维修好后,物业要求赵女士承担赔偿责任。而赵女士认为,暖气跑水是在装修期间发生的,理应由装修工作室承担责任。但装修工作室也不了解当时的情况,工作室觉得,物业试水之前应该有告知义务,他们并不知道,所以也不想拿这笔赔偿费,为此,三方僵持不下。
物业经查,物业服务中心公示栏中已公示,向全体业主通知9月10日开始试水,且该公示符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暖气跑水发生在装修工作室为赵女士装修期间,赵女士作为装修受益人,应与装修工作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将双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花费近2万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新房装修暖气跑水 电梯受损应由谁担责?)
李华阳律师:物业公司在暖气试水时,已提前在公示栏中合法向全体业主公示。赵女士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因疏忽没注意公示栏的通知,存有过失,未能及时通知装修工作室,导致暖气试水时电梯及监控设备的毁损,存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赵女士因过错而侵害他人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装修工作室与赵女士之间只存在有关装修房屋的合同关系,并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帮其管理暖气试水期间所造成的损失,所以,装修工作室不担责。
相关法律:《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