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吵架逼停火车,需要担责吗?
11月4日,3辆从车库驶往车站的火车头行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一处铁路道口时,被一对在铁轨上争吵的男女逼停,3名列车司机出手将这对男女拉离铁轨,列车头因此受阻达20分钟。
4日中午12时,记者赶到武汉市洪山区江宏花园小区门前的井岗二道口现场时,受阻列车头已驶离。现场值班的武汉桥工段工作人员张师傅称,大约上午10时40分,3辆相连的普速客车头从车库经此驶往车站,列车头行至道口时突然鸣笛并停了下来。他上前查看发现,一对年轻男女正在列车头前方约50米的铁轨上争吵拉扯,女子叫喊着要拉男子一起自尽,男子则试图将女子拉离铁轨。当时列车上先后下来3名司机,前两名司机试图将这对男女拉离铁轨,但都没有成功。最后下来一名稍微年长的司机成功将这对男女拉下轨道,这对男女随后沿轨道旁小路走出护栏范围。
张师傅称当时报警,但民警赶到时这对男女已经离开。另一目击者文先生称,事发时道口已封闭等待列车通过,直到这对男女被拉走后,道口才恢复正常,前后长达20分钟。记者在现场采访时,武汉铁路警方两名民警也在现场展开调查。(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女铁轨上拉扯争吵 3列火车头受阻20分钟)
李华阳律师:我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八项规定,行为人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是属于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本案中,年轻男女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铁路道口处,并在轨道上争吵拉扯将近20分钟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三列火车头的行驶,铁路道口处的轨道,属于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的组成部分。年轻男女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的行为,危害了铁路安全,触犯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应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七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