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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清欠款后又被诉要求还钱的法律分析

2018-11-23 13:08:09 作者:李华阳 8人浏览 0人评论

          还清欠款后又被诉要求还钱的法律分析

去年年底,宁波小伙小林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向阿军借了6万元。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后,小林在一份内容空白的借款协议上签了名。后来,小林依约还清了借款。现在阿军又要求他再次还钱。小林和阿军是老相识,三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在今年2月还款完毕后,小林要求阿军归还借款协议,但对方以过年回老家为由拖延。

在开庭时,小林看到了自己当时签字的空白协议,已变成了“小林向阿军借款7万元、月息2分”的借款协议。所幸,小林当时向对方还款是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有还款凭证。法官也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借贷纠纷,立即终止了案件的审理,同时建议小林向公安机关报案。(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还清欠款后又被诉要求还钱)

 

 

李华阳律师: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捏造事实为本罪的预备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成立本罪要求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虚假诉讼罪的司法解释作出有关规定,对于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也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存在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小林已依约还清阿军的借款,阿军故意不归还借款协议,并在空白借款协议上捏造“借款7万元、月息2分”的虚假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阿军的行为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实行行为,已致使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已达到了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故,阿军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应按《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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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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