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重病丈夫不理不顾被判刑
2016年2月,张某与符某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较好,后因符某身体原因,二人未能生育小孩,遂产生矛盾。2017年,符某经医院诊断患有尿毒症等,并两次住院治疗。在被诊断患有尿毒症等病状后,符某本人及其亲属等一直通过多种方式多次联系在江苏务工的张某,告知符某患病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回来照顾,张某知道消息后未回来照看,也未给付任何费用。
2018年3月,符某在娘家因病去世。张某在得知消息后,未回家处理后事,也未给付任何费用。2018年5月,张某被警方抓获。法院另查明,在符某患病期间,张某每月有稳定收入3500元左右,具备一定抚养能力。(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妻子患重病丈夫不理不顾 湖南一男子犯遗弃罪被判刑)
李华阳律师: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情节恶劣的行为。其行为对象与行为主体之间不要求具有亲属关系,也不限于婚姻家庭成员之间。“情节恶劣”是成立遗弃罪的综合要件,需要根据遗弃行为的方式、行为对象、结果等进行综合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规定,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符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符某因患病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张某扶养,但具备一定扶养能力的张某在知道其妻患病的情况下,却不予照顾和给予任何费用。其行为是拒绝履行相应扶养义务的表现。从符某患病到去世期间,张某对其不管不顾的行为属于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的情形,为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相关法律: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