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夹不中娃娃就偷被判刑
很多人喜欢抓娃娃,到商场、超市的娃娃机前玩两把,图个乐趣,抓到了开心,抓不到也没什么。可是,今天要说的这对小夫妻就不仅仅是喜欢,而是痴迷到走火入魔的地步了。两个人都是外地来杭打工的,年龄均为24岁。起初妻子小张喜欢抓娃娃,只是运气不好,抓不到。后来,在妻子带动下,丈夫小王也喜欢上了,只是他俩的运气都不怎么好,抓不到。多次抓不到,就很生气。这时候,丈夫小王提出,偷吧,这会更刺激,妻子小张同意。于是小王在网上找所谓的攻略。
今年1月11日晚,两人打车来到文一路某商场的娃娃机前,使用铁丝勾娃娃机内的毛绒玩具,第一次两人偷了16个娃娃。看到没什么事发生,1月17日晚两人再次来到商场,偷了2个毛衣熊公仔和1个机器猫。1月21日晚10点半左右,两人第三次来到这里,正偷得起劲,被商场的巡逻保安发现可疑,小王被抓,而小张则把手上的黑色袋子扔了跑掉。实际上,他们前两次偷娃娃,已被监控拍下,失主也已报案,这次才被抓了现行。更搞笑的是,跑掉的妻子小张,第二天还到派出所打听小王的下落,也被公安现场传唤。两人对盗窃娃娃机内的娃娃供认不讳,经清点,他们盗窃的娃娃共有88个,价值3252.5元。(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夹不中娃娃就偷,小两口双双获刑 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西检)
李华阳律师:盗窃罪是指违反被害人意志,故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包括单位)占有。成立盗窃罪有五种方式,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其中,普通盗窃(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要求具有盗窃数额较大;其他四种特殊盗窃(即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情形不要求盗窃数额较大,但至少要求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在特殊盗窃的情形中,多次盗窃是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行为。且在同一地点盗窃多位被害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多次盗窃;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盗窃同一被害人财物的,也为多次盗窃。在多次盗窃的情形中,不以每次盗窃既遂为前提,也不要求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盗窃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至少要求有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
本案中,夫妻俩人在商场共窃得88个娃娃的价值达到3252.5元,且该财物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夫妻二人实施窃取娃娃的行为,虽在每次窃取娃娃的价值数额上,可能未达到普通盗窃所要求的窃取数额较大(即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数额标准,但在共同窃取的次数和时间上符合多次盗窃的情形。所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小王和小张共同窃取娃娃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相关法律: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